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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0日 星期四

部落客新價值?


【迴紋針的小叮嚀】


  • 寫文章處理照片真的很花時間耶...如果要「非商業性」「全文轉貼」這篇文章是沒問題啦~但是 (1) 請留言通知一聲並告訴我轉貼到何處,並且 (2) 在轉貼文章時將這篇文章的連結一併附上。只是「轉貼連結」的話就沒關係。非常謝謝你的貼心與尊重喔!
  • 飲食或消費記錄多半有時效性,請將發文日期列入參考,並在前往消費前先跟店家確認。
  • 本部落格廣告文絕對標示清楚,絕無置入,請安心閱讀。
  • 自從部落格開始流行以來,傳統閱聽媒體對於這種新式的個人草根媒體,便開始存在著各種交錯複雜的愛恨情愁。傳統媒體開始受到威脅,但又不得不正視、而且還常常得藉助這些網路人的力量,不管是挖掘新聞(從眾多記者去BBS上找留言拼湊新聞就知道了)、串連活動、當作雜誌專題來報導。於是,大小網路事件以及部落客們,開始有了一種新的價值。
    我不是有名的部落客,但自從獲得首屆部落格大獎之後,多多少少也接到了一些訪問與合作邀約。大部分合作愉快(像「部落格有啥了不起?」、以及一些傳統平面雜誌…),但令人無言的也不少。
    最近也陸續收到一些合作邀約。其中有一個活動,真的很有意義,我當時也沒多想,就先答應下來。沒想到在收到合作備忘錄之後才發現,自己又被當成人家行銷的工具,被消費了。沒錯,是被消費了。

    不合理
    圖太小看不清楚吧?我轉貼最重要的幾個字出來。
    壹、合作內容:

    XX雜誌提供:

      200731日至830日間(共計半年12)免費電子雜誌。 

      您同意下列合作內容:

    1. 參予XXXXXXXXXXXXXXX網路活動,成為守關羅漢之一。
    2. 200731日至830日間每月撰寫至少兩篇與XX雜誌報導的相關文章(長度不限)並且將其放在自身部落格上。
    3. 文章上需註明:相關文章可上XX雜誌網站 ,並註明連結。(http://www.xx.com.tw/)
    我看到楞了一下。部落客幫忙串連活動,是出於樂意,是出於善意,但並不代表這樣的善意可以被濫用。
    也許我油條了點,市儈了點。回想起之前也有幫一些雜誌週刊寫專欄,不需另外寫文章,就是拿部落格上的文章稍微更改,附上照片,一篇稿費可以一、兩千不是問題。有的更優渥,1500字、兩張照片,將近3000。你可能會說很好賺,但這是我們辛苦的智慧財,更何況目前的一切也是我們辛苦累積不間斷地在部落格上耕耘、加上眾多網友愛戴才有這樣的成績。
    那麼,難道是我們沒有這個行情?難道我們的影響力不夠?如果不夠,如果不值,為什麼要找我們幫你們代言、宣傳活動?
    我越想越不對。在MSN上面就跟這位活動企畫反應了。我說這樣的回饋條件實在不合理,部落客應該要有該有的尊重才對
    「那您覺得什麼樣的回饋才吸引?」

    好樣的!真的當我是貪圖回饋就是了。易地而處,如果妳是受邀的人,妳覺得這樣的合作方案如何?
    這個雜誌是國內非常非常知名的雜誌,憑這個雜誌社的資源,辦個部落客旅行團,招待我們真的去走一趟319(ooops!說溜嘴…),有那麼難嗎?給個幾本書,送個會員卡買書可以折扣,這對貴社來說真的不痛不癢。現在就送個在網路上就可以download的電子雜誌?可知道我們辛苦寫文章要花多少腦力與閒暇時間?
    不過我的口氣當然是很和緩的,我提出我的想法,然後婉拒這個活動。說如果是貼貼紙串連寫一篇文章宣傳,我還可以做。但要一個月兩篇文章,我實在很懶惰,怕到時沒辦法履行義務。最後我甚至還謝謝她邀請我。
    我將這件事跟受邀的幾位部落客討論了一下,有些部落客也猶疑不定。
    後來這位企畫又改說,如果不要寫文章只要負責守關,不知我意下如何。不過這一切,也是透過另一位部落客來當說客,問我有沒有回心轉意。我請他轉告,麻煩這位企畫將完整的活動企畫寫出來,我們要做什麼、配合什麼、會獲得什麼回饋,全部寫清楚。不要再這樣口頭溝通,討價還價地問我「這樣好不好?這樣的回饋有沒有吸引你?」
    晚上,跟艾瑪問了。她說她根本沒看信,才剛要打開。她覺得很莫名其妙,因為她根本沒答應她們,結果就被列為其中一員了?我跟她說這合作案的問題很大,相當不尊重我們。沒想到,艾瑪說她這份合作備忘錄有送好幾本書,也不用寫文章。「難道我們收到的合作備忘錄是不同的?」我心想。
    接著艾瑪又把受邀名單貼給我。「因為內部策略調整的緣故,不用寫文章了…」我看到這個說詞。
    我大笑!所以我根本就是扮壞人了。我提出不合理的地方,表明只要不寫文,條件合理,如果有更新合作內容,我也許可以考慮。結果現在我連一封重新確認信都沒有,根本就直接被剔除。總之就沒我的事了,是嗎?
    「是妳自己說不想加入的。」是的,我是這樣說,不過我不想加入的原因不是我不幫忙,而是我不認為這樣一個知名的雜誌社可以這樣任意利用部落客的好心善意。我誠懇的提出建議,結果你就說內部策略調整?
    在沒跟艾瑪講話之前,我原本是想摸摸鼻子想說算了,無所謂,反正我也不是多知名的部落客,知道我個性的人也很清楚我不是那麼喜歡計較。奇蒙子好,說實話,免費義務幫你,我都覺得沒關係。但這下整件事情,讓我覺得非常不受到尊重。
    部落客其實也不過就是一般人,只是稍有人氣一點的部落客,每天的造訪人次很多,曝光量大。傳統媒體如果真的想藉助這些人的力量來達到行銷的目的,就要拿出合理的行銷預算與資源來。部落客有著「真誠」力量,因此在傳遞訊息,感染大眾這方面,有時候比動輒十幾萬的平面或CF廣告來的有影響力的多。怎麼可以如此看輕部落客的價值?這樣消費部落客,也等於消耗自己雜誌社的美名了。
    又,在任何活動、任何一位受邀的部落客們,你們是絕對有自身一個獨特的價值的!儘管寫部落格本來就太求什麼回報,但一旦有這樣商業上的邀約合作,還是得要求一個合理的對待與尊重。
    [後記]

    稍早,我見著這位企畫上線了,就又問起「聽說合作內容改變了是嗎?」想著如果這回態度好一點,我這文章就收著不發了。
    是啊!消息真靈通!要不要參一腳? 」
    挖哩咧…妳邀請的幾位部落格我都認識好嗎?還有,好像我很想加入一樣。參一腳?我跟您沒熟到那種地步吧?Orz…

    轉貼連結:  
    http://www.christabelle.idv.tw/archives/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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